作者:小编 日期:2025-02-14 13:01:55 点击数: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苏州高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直属(代管)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专班会议上的部署,以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全面推动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健康的发展,提高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竞技水平,扩大足球人口,现就开展我市2024-2025年度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内赛阶段(2024年9月-2025年2月):各学校开展校内班级足球联赛。
2.分区赛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2月):各赛区分组别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1.高度重视。各赛区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的重要性,把开展足球联赛活动作为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健康生活方式、推进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广泛开展的重要载体,制定联赛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切实把联赛活动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赛区要指导班级和学校建立足球队,充分利用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时间开展训练,动员各班级和学校广泛参与,确保联赛活动参赛班级和学校的广泛性和比赛场次,做好参加赛区和大市总决赛队伍的选拔工作,并上报学校和赛区赛事的总结、秩序册和成绩册。
3.确保安全。各学校和赛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在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身体因素、场地器材等,K1体育因地制宜开展联赛,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赛事的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联赛活动顺利开展。
4.加强宣传。各学校和赛区要加强宣传,组织各参赛班级和学校利用队名、队徽、队旗等队伍文化氛围的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学生、教师、家长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并及时宣传报道联赛的开展情况和活动中出现的正能量典范,营造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氛围。
附件:1.2024-2025年度苏州市“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总规程
2.2024-2025年度苏州市“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报名表
第一条联赛宗旨是推动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健康地发展,提高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竞技水平,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 2024-2025年度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分为预赛和总决赛。
第三条联赛名称为“2024-2025年度苏州市***赛区市(区)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
第四条总决赛由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预赛由各县级市(区)承办方负责组织和管理。
(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五)报名运动员在本年度预赛、决赛期间,只能代表最初报名参赛的学校参赛,不得再代表其他学校运动队参赛。
(六)报名运动员必须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及赛事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参赛队员已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需将材料复印件连同报名资料一并提交当地组委会。
(七)获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每队必须报赛风监督员1人(可由领队兼任),由所属学校领导担任,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一)预赛阶段,运动员必须出具由预赛组委会确认的参赛证明接受审验,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总决赛阶段,运动队必须出具参加预赛时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卡打印件(在照片处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一并交组委会审核,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得参赛。同时,在赛前要接受对方球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区级赛分为十一个赛区:张家港市赛区、常熟市赛区、昆山市赛区、太仓市赛区、吴中区赛区、吴江区赛区、相城区赛区、姑苏区赛区、工业园区赛区、高新区(虎丘区)赛区、市直属赛区。
(一)预赛应以周中、周末主客场赛为主,比赛时间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自行制定,参赛球队原则上至少8支,比赛场次原则上不得少于16场。预赛规则参照总决赛。
上届总决赛的前六名(如遇未能参赛者,依次补足)和本年度各分赛区第一名(若为上届总决赛前六名,则依次递补),共16支队伍。
上届总决赛的前三名(如遇未能参赛者,依次补足)和本年度各分赛区(除市直属赛区)前两名和市直属赛区第一名(若为上届总决赛前三名,则依次递补),共24支队伍。同一赛区队伍数量不超过4支,若该赛区参赛队伍包揽上届总决赛的前三名,则自动减少一个分赛区名额,名额由上届总决赛第四名所在分赛区获得。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全日制学校(不包含外国人子女学校)的在籍在校在读学生,其在本校学籍须满12个月,高一、初一年级运动员学生除外(高一、初一年级的中途转学学生不得参加)。运动员转学时间等信息,应以省学籍管理系统为准。
所有运动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必须校级领导),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1名。高中组、初中组可报运动员20名,其余组别可报运动员14名。赛区按实际报到人数接待,报到人员须含在报名名单内。
(二)参赛教练员至少有1人必须取得以下资质之一:具有中国足协D级以上(含D级)证书;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具有江苏省青少年足球校外辅导员初级以上(含初级)证书。
(五)各参赛队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按规定格式打印),对运动员进行全面体检,确保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1.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电子学籍卡打印件(在照片处盖学校公章)、县区及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予参赛。
2.对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会参赛资格等规定的运动队,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一)高中组、初中组采用11人制,5号球;小学甲组采用8人制,5号球;小学乙组采用8人制,4号球。
(二)参赛队抽签分组,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积分赛;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A-D,B-C),决出1-8名。
(三)比赛时间:高中组、初中组11人制全场比赛70分钟(上下半时各35分钟);小学甲组8人制全场比赛50分钟(上下半时各25分钟);小学乙组8人制比赛全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1.比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胜一场得3分,负场得0分;平场,将直接进行球点球决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五)每场比赛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11人制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可从中替换9名,实行3+1次换人原则。8人制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8名,替补运动员6名,实行3+1次换人原则。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六)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带入交叉赛。
(七)11人制比赛中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8人制比赛中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八)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将比赛开始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大会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
(九)每队必须备有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一致,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十一)各参赛球队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运动员必须穿戴足球鞋(软底胶钉)和护腿板。场下队员及教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
2.只有正式报名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不得入座。所有替补席就座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运动员必须穿着与上场球员和裁判员明显区别的服装装备。管理好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将追究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十四)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按规定的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大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联赛下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已参加比赛的,取消已赛成绩),同时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长不参加仲裁委员会。
(三)无论何时发生违反纪律事件,仲裁委员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召开会议,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和《仲裁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赛区工作总结,连同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和具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上报至上一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并将成绩册寄往各市教育局和体育局及参赛单位。
(一)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办法执行。
(二)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追加处罚。
(一)根据江苏省“省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名额分配,按各组别比赛名次(从高到低)组织队伍参加。高中组参赛队伍为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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