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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宣布!未来10年严格控制在1900万人以内10+2区规划指引曝光!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文来了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2-22 12:05:29 点击数: 

  

深圳宣布!未来10年严格控制在1900万人以内10+2区规划指引曝光!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文来了

  《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田,是改革开放后党和人民一手缔造的崭新城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历经四十多年快速发展,深圳已经建设成为一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造了世界城市发展史的奇迹。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整体谋划深圳面向2035年中长期发展的空间战略蓝图,以全球视野、世界眼光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流的宜居城市、枢纽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新篇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合理保护与利用全市国土空间资源,实现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供空间支持保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利用,为支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筑牢根基。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0.《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本规划全域按中心城区深度要求开展编制,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提出规划指引。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本规划是深圳面向2035年中长期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本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生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深圳市地处中国南部,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连,北部与东莞市、惠州市接壤。2020年末,深圳市建设用地1027.25平方千米,国土开发强度约50%,建筑面积11.48亿平方米,常住人口175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100%,实际服务管理人口2100万人左右。

  国土空间开发水平。高密度、高强度开发特征显著,发展质量仍待提升。海域利用空间有限,海域复合利用水平逐步提高,无居民海岛价值体现不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地耗、水耗、能耗持续降低,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产出27亿元/平方千米,国土空间开发效益居全国前列。城市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不断攀升,创新能力国内领先,产业结构持续转型升级,但仍存在基础研究平台偏少、原始创新不足等问题。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多中心、组团式、生态型”空间格局趋向稳定,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仍待优化。海陆空间统筹发展稳步推进,东西部海洋差异化、多路径发展不断深化。边界地区融合逐步加深,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力明显增强。全市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蓝绿生态空间约占陆域面积的50%,但仍存在生态空间破碎化孤岛化以及全域空间发展不均衡不协调的问题。

  国土空间功能品质。城市整体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短板依然存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各类公园个数和绿道里程持续增加,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海岸线保护效果显著,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但公共服务供给与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仍有差距,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依然紧缺,住房的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

  国土空间支撑体系。支撑体系日趋完善,服务能力有待增强。全市基本形成海陆空铁齐全、国际国内联系较为顺畅的对外交通体系,但国际航线和海上客运航线相对不足,区域性战略通道仍需加快构建。轨道交通线网密度居全国之首。公交站点覆盖率较高,但出行便捷度仍可提升。市政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水平较高,但基础设施供给保障能力仍待增强。

  全球气候变化。深圳地处东南沿海地区,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面临海平面上升等风险。同时全球气候变化可能导致极端气象灾害增加、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给城市公共安全、生态系统安全、粮食安全等带来潜在影响。

  自然灾害风险。深圳受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影响,可能面临风暴潮、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台风、暴雨、洪涝、森林火灾等较为易发。局部地区面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东部部分区域存在岩溶塌陷隐患,西部沿海局部地区面临海水入侵和地面沉降的不利影响,东部沿海局部地区存在发生风暴潮漫滩和漫堤的风险。

  城市事故灾难风险。深圳全市处于高强度开发状态,人口密集且流动性大,城中村、超高层建筑等密集场所数量多、分布广,加大了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的发生概率和治理难度。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深圳水资源和电力严重依赖外部供应,油、气等一次能源和粮食全部由市外调入,资源能源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未来的不确定性。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发展,将给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运行带来深刻变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城市建筑老化等问题逐步显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

  深圳市是经济特区,国家创新型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定位是全国性经济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外开放门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

  全国性经济中心。面向新技术和各类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和空间需求,大力培育发展总部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绿色经济、低空经济、服务经济、飞地经济、楼宇经济、海洋经济等经济形态,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持续提升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集聚全球创新资本,充分发挥深圳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建设金融强市。发展新型国际贸易,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建设更加开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更大作为,推动深圳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

  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推进高水平新型工业化,不断巩固和强化深圳的制造能力、创造能力、要素保障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持续完善产业生态系统。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与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制造业体系,建成高质量制造强市,成为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体系的重要节点。

  全国对外开放门户。积极探索更加自由便利和高效的政策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外开放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环境,不断提升深圳对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在基础设施、经贸交流、民生项目、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贡献深圳力量。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助力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成为展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魅力、实力、竞争力的重要窗口。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一流的创新制度体系,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环境,吸引和集聚世界一流科技创新人才。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源头创新能力,加强前沿探索和重大科技突破,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成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主阵地,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共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到2025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研发投入强度、产业创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到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和全民共享的和美宜居幸福家园,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典范,民主法治成为鲜明标志,现代文明成为温暖底色,共建共治共享成为优越品质,绿色美丽成为靓丽名片。

  到2050年,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先进城市之林,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科技创新合作,加快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创新平台,力争在打造“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中发挥关键作用。大力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效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积极参与湾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共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

  坚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优化深圳“多中心、组团式、生态型”的城市空间结构,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激活流量,实现国土空间提质增效。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口发展与空间发展的有序协调,优化人口结构与空间布局。持续保障适应人口结构变化趋势的住房供应和普惠性、高质量、可持续的公共服务空间,实现公共服务在全市域内高品质均衡供给。弘扬历史文化和现代文化,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建设自然与人文特色元素高度融合的家园深圳。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陆海自然资源全要素,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新模式。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连通性,实施更加精细化的自然生态空间管控,筑牢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构建美丽安全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探索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将安全韧性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与管理各环节。形成各类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化、复合化、绿色化、智能化布局,提升水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与公共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韧性。构建低碳、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促进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

  严格落实广东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现状耕地纳入耕地保有量,全市划定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59平方千米(3.24万亩)。将高标准农田和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全市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2.67平方千米(3.40万亩),其中深圳市域划定3万亩,主要分布在宝安、龙岗、坪山、光明、龙华、大鹏等区域,河源市为深圳市易地代保0.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将尚未开发利用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无居民海岛作为预留空间,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约占陆域面积的24%,主要分布在田头山-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梧桐山-三洲田片区、塘朗山郊野公园、梅林山郊野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等地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千米,约占海域面积的19%,主要分布在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地区。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1130.74平方千米,约占陆域面积的58%。

  (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5)因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建设等,确需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出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通过将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3)国家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依法依规补划到位。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外

  立足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绿地和水系对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支撑作用,构建“四带八片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四带”是指承担区域生态系统连续性功能的生态保育带和滨海生态景观带,“八片”是指对城市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价值的生态源地,“多廊”是指对保持生态网络稳定性和连通性具有重要作用的生态廊道。

  四带:指罗田-阳台山-大鹏半岛生态保育带、清林径-梧桐山生态保育带、珠江口-深圳湾滨海生态景观带、大鹏湾-大亚湾滨海生态景观带。

  八片:指光明-观澜区域绿地、凤凰山-阳台山-长岭皮区域绿地、塘朗山-梅林山-银湖山区域绿地、平湖-甘坑-樟坑径区域绿地、梧桐山-布心山区域绿地、清林径-坪地-松子坑区域绿地、三洲田-马峦山-田头山区域绿地、大鹏半岛区域绿地。

  多廊:指29条生态廊道系统,包括10条区域生态连接绿廊、6条城市组团生态绿廊、13条蓝绿生态通廊。区域生态连接绿廊具体指1号、3号、14号、15号、19号、20号、23号、25号、26号、28号廊道。城市组团生态绿廊具体指5号、6号、8号、11号、17号、18号廊道。蓝绿生态通廊具体指2号、4号、7号、9号、10号、12号、13号、16号、21号、22号、24号、27号、29号廊道。

  推进生态保育带和生态景观带的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物迁徙及扩散连通通道的建设,丰富物种多样性、生态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稳定区域生态系统质量,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开展滨海生态景观带中陆海交互、出海河口等重要区域的保护修复,提高国际候鸟迁徙中转站和区域性重要水鸟廊道栖息地的质量,实现蓝绿空间融合串联。生态保育带和生态景观带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用地以公园绿地或非建设用地为主。

  最大限度保护原生自然生境,减少不必要的人工绿化活动。必须开展的保护利用活动应减少对自然山体、水体和植被的破坏,避免干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按照低影响、生态化的原则完善相应配套设施,促进科研、科普、休闲、游憩等功能复合,兼顾城市生活需要。

  加强生态廊道的空间管控和生态修复,维护生态网络的稳定性和连通性。差异化控制蓝绿生态通廊宽度,现状非建设区内河流两侧控制宽度各不少于60米,现状建成区内各不少于30米。

  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得到系统性保护。自然保护地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其中自然保护区包括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圳大鹏半岛-田头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惠州大亚湾水产资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公园涵盖了广东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沿罗田-阳台山-大鹏半岛生态保育带自西向东分布。按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系统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坚持严格保护,系统修复,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深入实施“东进、西协、南联、北拓、中优”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持续优化“多中心、组团式、生态型”的城市空间结构,以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为战略导向,以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为支撑,构建均衡发展、特色鲜明的“一核多心网络化”城市空间格局。“一核”是指都市核心区,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深圳都市圈主中心的高端综合服务功能提供空间支撑,“多心”是指承担差异化服务职能的城市功能中心以及承担全市特定战略性职能的城市功能节点,“网络化”是指促进全市各功能中心和功能节点之间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空间联系网络。

  都市核心区是集中体现深圳高质量发展和国际化功能的智力区、活力区和消费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商贸、科技创新、文化教育、国际交往等核心引擎功能的主要承载区,是培育全球标杆城市竞争力、创新力和影响力的重要空间载体。

  拓展都市核心区空间范围。以福田-罗湖中心、南山-前海中心为基础,将宝安区的新安、西乡街道,龙华区的民治、龙华街道,龙岗区的坂田、布吉、吉华、南湾街道,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相关区域等纳入都市核心区范围,面积约574平方千米,共同发挥具有强大区域辐射带动力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

  持续强化都市核心区内福田、罗湖、南山、前海4个城市功能中心的综合性服务职能,全面提升服务能级与辐射强度。在都市核心区以外,集中力量打造盐田、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宝安北、平湖8个城市功能中心,大力提升面向东部传统优势腹地、北部相邻城市及珠江西岸潜力地区的服务能级和辐射带动力,形成市域范围内布局相对均衡、功能差异化、分工协作的多中心空间格局。

  依托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平台,打造西丽、蛇口、民治、坂田、布吉、机场东、燕罗、石岩、横岗、坪地、坑梓、新大-龙岐12个具有区域辐射带动功能的城市功能节点,承担所在片区的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功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第四节  主体功能区落实与深化

  深圳全域主体功能分区均属于国家级城市化地区。为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深圳市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条件与城市发展需求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优化完善主体功能区体系。K1体育十年品牌在市域层面划分并传导至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海洋发展区5类一级规划分区,完善从一级规划分区、二级规划分区到用地用海分类的分级传导,逐步细化明确全域国土空间开发方向和主导功能,实现国土空间综合效益最优化。生态控制区兼容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活动,限制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开发,区内准入规则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农田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区内其他用地按照生态控制区进行管理;海洋发展区内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海上布局。

  按照主导功能,将城镇发展区划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科创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文化旅游区、战略预留区、公用设施集中区11类二级规划分区,对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进行结构性控制,各分区规划可对二级规划分区进行深化优化。各类规划分区内用地鼓励混合使用,提高用地复合性,在详细规划中结合发展需要,优化功能构成和用地空间布局,确定规划用地分类和混合使用规则,进行精细化管理。居住生活区是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综合服务区是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商业商务区是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工业发展区是以规模化、定制化工业产品生产及相关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科创发展区是以科技研发、产品中试及相关专业服务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物流仓储区是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绿地休闲区是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交通枢纽区是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文化旅游区是以文化、旅游服务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公用设施集中区是以垃圾处理、核电、殡葬服务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战略预留区是应对发展不确定性、为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

  根据海洋资源分布特点和开发利用需求,将海洋发展区划分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海洋预留区6类海洋利用二级规划分区,明确海域利用方式,加强规划管控。各分区可兼容不影响主导功能的用海类型。

  渔业用海区是以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养殖和捕捞生产等渔业利用为主要功能导向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交通运输用海区是以港口建设、路桥建设、航运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工矿通信用海区是以临海工业利用、矿产能源开发、海上光伏设施、海底工程建设为主要功能导向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游憩用海区是以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为主要功能导向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特殊用海区是以污水达标排放、倾倒、军事、科研等特殊利用为主要功能导向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海洋预留区是应对发展不确定性,暂不明确主导功能,经充分论证后进行开发的预留发展区域。

  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础,按照保护最严、质量最优、效益最好的原则保护利用耕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再减少。健全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永久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格落实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耕地保有量范围内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非农建设确需占用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相当、产能不降;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其中,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可不落实占补平衡,但要统筹落实耕地保有量补划,确保总量不减少,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应当保持不变;对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鼓励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逐步引导向粮食作物调整,其中,用于农业科研(如生物育种)、教学试验研究的,仍应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的要求。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坚持优先保护利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布局设施蔬菜基地,有序保障“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

  全面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耕地健康管护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四项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建设与现代都市农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内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耕地提质改造。推行保护性耕作,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优先对劣质、中低等别及退化耕地开展提质改造。到2035年,将耕地质量平均利用等别提到4等以上。

  全面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和途径,有序推进实施耕地整理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耕地恢复,增加优质耕地面积,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整理复垦。统筹耕地保护和城市高质量发展,以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为导向,实施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实现耕地集中连片保护。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以保护好生态为前提,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优先选取与现状耕地连片分布、有水源灌溉条件的地块开垦为耕地。

  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新模式,打造现代智慧农业和绿色生态农业的典范。根据生产需要稳定现有并合理拓展畜禽养殖用地空间,创新农业设施类型,保障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推动农用地复合利用,建设宝龙、新湖、公明、观澜、龙田和大鹏等现代都市田园,传承农耕文化,让农业融入城市,让农田成为绿肺,彰显现代化大都市农田的科技、生态和文化价值。

  现代高科技农业。依托现代种植技术,通过集约型温室、现代育种、农业基因工程等,促进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将高科技农产品与智能化服务结合,提升农田产出附加值,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生态体验型农业。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生态化转型,提供多种生态基础设施服务,发展生态农业体验项目,推广社区支持型农业模式,丰富市民的生活体验。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违法违规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对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限期逐步还林。加强新增建设用地与林地定额指标的统筹协调,探索林地定额指标在规划期内实行总量管控。

  严禁商业性采伐,加强森林防灭火、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治工作;禁止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以外的项目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强化道路防护绿地、各类公园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确保道路两侧、公园范围内现状森林不减少。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

  多途径补充林地。推进实施现状种植园地、矿山、裸土地等绿化造林,重点在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及郊野公园等区域实施见缝造林,保障林地规模。

  加强造林绿化。稳步实施现有林地的造林更新及抚育,因地制宜引导提升各类绿地郁闭度,在补充林地上造林抚育,促进成林。造林绿化空间主要位于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葵涌及大鹏中心区外围生态片区、清林径水库、企山、西丽水库等片区。

  探索林地占补机制。建立补充林地规模与林地定额指标分配挂钩机制,加强林地补充及森林修复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健全相关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实现专款专用。

  推动天然林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商品林转为生态公益林,提高生态公益林比例。重点在铁岗石岩湿地公园、阳台山森林公园、西丽湖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塘朗山郊野公园、松子坑森林公园等地开展低效林改造,用乡土树种改造桉树纯林、相思纯林等结构单一的速生型人工低效林,恢复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群落。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推进阳台山森林公园、梧桐山风景名胜区、三洲田森林公园、马峦山郊野公园、大鹏半岛-田头山自然保护区、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等地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加快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规划布局,建设对环境具有较低影响的森林步道,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推进西部生态、东部滨海、北部山地3个森林休闲旅游基地建设,重点提升罗田森林公园、观澜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阳台山森林公园、塘朗山郊野公园、松子坑森林公园、三洲田森林公园等森林景观品质,提高景观自然度并彰显本地特色,打造高品质森林游憩体系,为市民提供丰富的自然体验,增进市民生态福祉。

  维护清林径水库、公明水库、深圳水库三大核心水库,重点建设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大沙河、福田河、西乡河、布吉河和沙井河10条主干水系生态脉络,连接区域绿地,贯通山海。细化延展中小水系廊道,沿河道因地制宜开展湿地生境营造,推进湿地公园建设。以河湖水系为纽带,串联周边山林资源、城市绿地、文化遗产等自然人文要素,塑造连续贯通、功能复合、开放共享的滨水空间,增强岸线年,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60平方千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5%。

  坚守水资源承载力底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将全市河道、水库等城市地表水体以及重要的区域输水原水管渠纳入城市蓝线范围。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城市蓝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并保持城市蓝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细化落位后的城市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严格保护河湖水系等重要水域空间不被肆意侵占,与城市蓝线相关的建设行为不得对城市水系(含原水管线)造成破坏,城市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城市蓝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涵养,对饮用水源水库实施封闭化管理。因地制宜增加非饮用水源水库的生态景观功能,鼓励非饮用水源水库在保障水质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其中郊野型水库可优先发展生态旅游功能,城郊型水库可作为片区休闲、游憩等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城市型水库可打造具有生态休闲、游览科普的综合性城市生态湿地公园。

  多途径补充湿地,保持湿地规模总体稳定。实现滨海湿地生态状况有效改善,争创国际湿地城市。完善湿地分级保护体系,强化湿地系统性保护。因地制宜划定湿地保护小区,有效提升湿地保护率。推进重要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建设,优先保护濒危物种栖息地、重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珊瑚礁集中区。探索设立海洋自然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稳步提高滨海湿地保护率。

  改善湿地质量,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陆海联动、流域统筹,加强退化湿地恢复与修复。推进新大-龙岐湾、坝光滨海岸线、杨梅坑-鹿咀、沙鱼涌-葵涌河口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铁岗-石岩湿地生境保护修复及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主干河流湿地修复。加强红树林及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开展海上田园、鹿咀泻湖、深圳湾、内伶仃-白海豚、交椅湾-茅洲河口、大澳湾、鹅公湾、杨梅坑珊瑚礁等红树林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以“国际红树林中心(深圳)”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保护治理国际交流合作,保护、修复、合理利用红树林和滨海蓝碳生态系统。在不影响河口行洪纳潮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红树林种植方案,持续推进红树林宜林荒滩造林抚育,优化红树林树种,开展深圳河入海口、西湾、东涌、坝光等沿海红树林低效林修复、种植营造及成效监测。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做好本地优势资源的战略储备,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和限制最低开采规模。重点开展建筑用石料、矿泉水、地热等优势资源勘查,适度、有序开发利用优质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严格控制建筑用石料资源开采。到2035年,全市矿业权设置不超过8个,其中,建筑用石料资源的采矿权控制不超过2个,矿泉水的采矿权不超过4个,地热资源的采矿权不超过2个。

  大力推动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勘查和矿山设计、建设、开采、闭坑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严格实行矿山开采动态监管,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实现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开展高精度的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科学划定保护等级,建立详细的地质遗迹保护名录。实施分级分类分区保护利用,重点加强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和平湖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等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和提升。探索建立重点地质遗迹的专业监测站点,形成群专结合的地质遗迹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地质信息化建设,提升地质矿产调查精度和数字化管理水平,建成城市地质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系统修复、因地制宜、区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以构建“四带八片多廊”生态空间总体格局为引领,统筹推进各类生态要素修复,以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区域为基本单元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完善生态修复实施监管体系,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加大外来入侵危害植物治理力度。采取以群落改造为主,辅以人工清除、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开展薇甘菊、红火蚁和五爪金龙等典型外来入侵生物治理,建立地区外来物种数据库,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推进水环境的全面改善。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开展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整治、内源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及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逐步建立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建立各流域水量-水质联合监管体系,推进河流非汛期生态补水。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物全流程管控,推进深港、深莞惠交界河道水环境污染统筹治理。到2035年,全市河流非汛期生态流量月满足程度达到95%,重要河流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恢复水系的生态连通。以水为脉,依托水系连通山林、海洋、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优化全域生态网络。在有条件区域逐步推动暗渠化河道复明和硬质化河道的生态化改造,重塑河流形态和生态断面,恢复水系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的自然连通,强化水系的栖息地、生物廊道、滨岸过滤带等生态功能。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区保育,加强地下水涵养,逐步恢复自然水循环。

  持续提升水生态多样性。补充河道基流,改善水动力和生态本底条件。推进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主干水系沿河湿地建设,建造兼具雨洪调蓄、水质净化和生态游憩等多种功能的湿地。营造深潭浅滩、泛洪漫滩,形成多样的生境,逐步自然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自净能力。到2035年,修复提升内陆滩涂湿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千米。

  因矿施策,推动分类修复和综合利用。优先开展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人居环境的废弃矿山修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生物措施,消除破损山体的安全隐患并重建生态系统。深入研究和论证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的可行性,探索多元利用模式,实现废弃矿山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到2035年,废弃矿山修复率达到100%。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的管控要求,结合建设用地清退,推动重要生态空间内的建设退出与场地修复。建设生物廊道,修复线性基础设施割裂大型生态斑块的关键生态节点,重新恢复生态系统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流。到2035年,关键生态空间内低效建设用地退出修复率不低于50%,生态空间的连通性显著提升。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合理优化福田、罗湖、宝安、龙华四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布局,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城市功能优化以及轨道交通、公共服务等项目实施,引导人口向坪山、光明等区有序转移,促进职住平衡。

  优化人口结构。推动人口与产业结构、城市功能相互促进协调,持续增加就业岗位数量,稳定就业人口比例,保持人口结构活力,延缓人口老龄化趋势。

  以“优民生、增居住、强工业、稳商办”为原则,持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序调控全市建筑总量和功能结构,合理引导城市空间秩序。

  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评价,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

  鼓励以土地混合使用的方式在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产业片区等就业集中区周边提供居住空间,鼓励在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等交通便利地区适度提高住房开发强度,促进就业空间和居住空间的紧密融合。在都市核心区内逐步提高居住用地比例,加大都市核心区以外各中心地区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引导居住空间与产业、交通在深圳都市圈协同布局。

  优先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加强保障性住房空间供应。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企业及事业单位利用存量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采取与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设施复合开发方式配建保障性住房。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优化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把城中村逐步改造成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

  促进高等教育规模适度布局,形成“一城四园多点”的高校总体空间格局。其中,“一城”是指深圳大学城,“四园”是指深圳国际大学园、光明大学园、坪山大学园和大鹏大学园,“多点”是指“一城四园”之外分散布局的其他高校。到2035年,全市高校用地满足约40万全日制在校生用地需求。结合各区高中阶段学位需求情况,促进高中均衡布局,加强义务教育空间资源保障,均衡配置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完善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和用人单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保障全市高中教育学位数不少于60.8万座、义务教育学位数不少于228万座、幼托位数不少于76万座的空间供给。

  打造“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文体设施体系,扩大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保障深圳歌剧院、深圳创意设计馆等一批国际一流的重大文化设施空间需求,继续完善重大体育场馆设施用地布局,引导重大体育场馆片区综合可持续利用,依托海洋空间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水上运动基地,为中国足协足球训练中心(基地)、国际体育文化交流中心、科学城体育中心等重大项目提供空间保障。

  完善“市级医疗中心+基层医疗集团”为主体的整合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医疗卫生空间资源,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质扩容,优化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提升医疗卫生设施公平性与可及性。积极保障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院、市新华医院等新建重点医院及市眼科医院、市中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改扩建医院的空间需求,推进儿科、口腔科、肿瘤科等专科医疗资源供给向原特区外布局。到2035年,保障全市15万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空间供给。

  立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加快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构建多层次、全覆盖、方便可及、功能复合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格局。各区至少配置一家区级公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各街道至少设置一处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推动医疗养老空间资源共享,加强闲置或存量资源整合挖潜,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空间供给,鼓励利用旧厂房、办公楼等符合条件的既有空间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通过保基本、兜底线,逐步健全覆盖全民、层次多元、保障适度的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优化提升现有市属、区属儿童福利院功能,持续深化对未成年人、孤残与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高标准推动深圳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深圳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康复中心等重大项目实施,引导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资源与残疾人共享,推动无障碍设施全面普及,保障残疾人、孤残与困境儿童、特困人员获得妥善安置,鼓励困难群众积极融入社会生活。充分发掘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现有潜力,保障深圳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深圳市生命主题文化园等项目空间,推进以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补充的“规范化、小型化、生态型”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实施。

  以居住区为中心,按照步行15分钟可达的空间范围,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配置,推动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综合超市、生鲜超市(菜店)等商业进社区,打造宜居舒适、包容混合、富有活力的居住环境。统筹兼顾品质提升和特色彰显,加快打造一批品质卓越的国际化街区,构建儿童友好、老年友好、人才友好、残障友好等全民、全龄友好型生活圈。

  以产业片区为中心,在步行15分钟可达的空间范围内适当增加居住和公共交往空间,结合不同类别的产业片区特点,差异化布局商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区配套设施,推动传统产业片区向产城融合、功能完善、环境宜人的产业社区转型。

  鼓励机关、学校的配套绿地广场、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分时段向周边社区公众开放,扩大公共服务空间的有效供给。依托高等教育院校、大型科研机构等空间,探索发展嵌入式科技创新空间,激发社区创业创新潜能。构建高效复合的公共设施空间布局,积极探索养老设施与幼儿园、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设施的复合利用模式,鼓励社区公园绿地与体育健身设施在满足用地标准的前提下兼容使用。

  紧密围绕服务制造强国、制造强省目标,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打造最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各领域新兴技术跨界创新,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培育共享经济、平台经济、飞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大幅提升产业科技含量,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级和千亿级产业集群。

  以产业片区为载体,以先进制造业园区和科技创新园区为重点空间,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突出先进制造业主体地位,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统筹资源配置,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集群,强化产业链纵深拓展和升级再造,引导园区突出各自特色,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细分领域和细分环节加强产业发展集聚,形成主导功能清晰、各具特色、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空间发展格局。

  以城市功能中心为重点,集聚发展金融、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巩固福田中心区、罗湖中心区、南山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优势,提升高端服务功能和优质消费资源供给。加快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香蜜湖片区、宝中片区、北站国际商务区、盐田临港产业带、大运深港科教城、坪山中心区、会展海洋城等片区开发,打造前海、福田、罗湖、后海、大空港5个世界级消费示范商圈,发展总部经济、科技信息服务、商贸会展,促进服务业多元化发展。

  以文化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特色文化街区建设,打造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平台,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和创意文化产业,挖掘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潜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意文化产业高地。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托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市级新兴产业片区,优化形成定位清晰、链条完整、资源集聚的“1+7+N”全域创新空间格局,其中“1”是指综合性创新核心区,“7”是指7个创新集中承载区,“N”是指多个创新产业基地。引导创新空间协同发展,为创新创业创意之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阵地提供空间保障。

  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为核心,整合尖岗山片区、宝中片区及大铲湾片区。

  1.光明科学城:以光明科学城为龙头,整合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光明高新片区,集中承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强与松山湖中子科学城联动发展,打造国际著名的原始创新高地,影响力卓著的世界级科学城。

  3.坪山高新片区:以坪山高新片区为载体,充分发挥片区辐射引领作用,以生物、新能源汽车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着力点,以“研发+制造+教育”为特色,提高创新成果应用转化能力,全力打造面向全球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中心、生物医药创新研发与产业化新高地、世界级的集成电路和半导体产业新集群、未来产业试验区。

  4.坂雪岗科技城:以坂雪岗片区为载体,联动平湖北部新城、甘坑新镇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信息服务、高端软件、移动终端等产业,形成以“研发+制造+管理”为特色的国际性创新产业片区。

  6.会展海洋城:以会展新城、海洋新城为载体,加强与东莞滨海湾地区联动发展,强化发展海洋、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产业,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基地航空公司、临空服务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空创新片区。

  包括梅林-彩田集成电路产业片区、清水河人工智能产业片区、盐田海洋创新产业集聚区、盐田数字创意与现代时尚产业集聚区、新桥东新兴产业集聚区、阿波罗未来产业片区、坪山生物健康产业集聚区、清湖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光明石墨烯研发制造产业集聚区、坝光片区(深圳国际生物谷、深圳国际食品谷)等。

  保持合理的工业用地比例和规模,推动工业用地适度集中和高效利用,实现工业用地规模调整节奏与产业升级速度相匹配。到2025年,保持工业区块线范围基本稳定。

  提升产业空间供应质量。逐步建立“分类出让、以房招商、以租为主”的产业空间供应体系,明确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强化产业空间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推进存量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加大片区统筹力度,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合理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旧工业区改造,统筹创新型产业空间和先进制造业空间的有序供给,稳定产业空间成本,探索与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要求更相适应的产业空间配置方式。

  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对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影响、对城市居民休闲游憩服务起到重要作用的结构性绿地纳入城市绿线,予以定界管控。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城市绿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并保持城市绿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细化落位后的城市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城市绿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划定7条一级通风廊道和9条二级通风廊道,对城市风道内的建设活动进行规划控制,保证城市风道的畅通。严格控制风道内及主要入风口建设增量,避免与主导风向垂直的屏风式、密集且高度一致的建筑布局,逐步打通阻碍廊道连通的关键节点。

  东部滨海山脊公园带:依托梧桐山、马峦山、田头山、排牙山、七娘山,强调山海感知与郊野体验。

  以茅洲河、新桥河、西乡河、双界河、大沙河、香蜜湖、福田河、布吉河、观澜河、龙岗河、盐田河、坪山河等河流景观廊道,恢复山海间的自然河流系统,连接山海生态空间,并深入城市公共中心,串联历史文化节点,塑造公共文化和创新活力。建成与碧道相衔接、绿荫覆盖、无红绿灯的独立自行车道和滨水步道,让市民亲近水岸,塑造多样的亲水活力空间,并成为观赏城市天际线的开敞视线廊道。

  突出国际都会感、家园归属感、文化地域性特征,塑造形成“超级湾区都会、活力宜居城区、诗意山海小城”的多维深圳。

  打造超级湾区都会。进一步强化福田、罗湖中心的活力与交往空间,实现中央商务区向中央活力区转变,推动国际商务活力和休闲消费服务升级,成为商业空间高度繁荣与生活空间紧凑宜人并存的都会中心活力区。以深圳湾、前海湾等为重点,营造国际化的都市意象和多样的连续滨海公共休闲体验,打造成为湾区生活与丰富文化活力相融合的国际化都市片区。充分彰显会展海洋城片区河道水网湿地特色空间形态,借力国际会展交流拓展功能,强化海洋主题体验、会展交流功能,创造自然资源同城市发展相融合的国际魅力滨海城区。

  打造活力宜居城区。依托龙城、坪山、大运、横岗、坪地、坑梓以及盐田滨海中心城、临港生态城等地区,实现山体、绿廊、城市相互有机生长,营造区域内韵律协调的山体轮廓和全方位的景观体验。以龙华-坂田、观澜、布吉、平湖等地区为重点,形成疏密有致、景观渗透、城丘掩映的城市意象,彰显山水城区特色。将光明区及松岗、石岩等地区打造成为城市形态因山就势、空间自由灵活、组团结构紧凑的山谷美丽城区。

  包含盐田大小梅沙和大鹏,依托大鹏湾和大亚湾,形成若干依山傍海、尺度宜人、畅游山海的滨海小城。

  协调大亚湾片区内海湾、山体、滨海城镇及产业片区等特色意象要素,创造文化体验、度假休闲、科技研发一体的综合性海岸特色空间。

  构建可感知的山海景观秩序,发掘深圳视景优美、视点可达、视廊生动的城市眺望景观点,对视线通廊、特征城市天际线等进行空间引导。注重沿山滨水地区空间形态管控,塑造高低起伏、疏密有致的城市天际线,守护城市与自然山海的和谐关系。加强深南大道、西部、中部、东部等城市发展轴线、城市功能中心和城市功能节点、

  海湾特色片区等地区空间形态管控,打造展示城市空间形态秩序与特色景观的重要界面。

  构筑绿道、碧道、古驿道、海滨栈道、森林防火道、郊野径等多道融合、覆盖全域的全境步道系统。沿“一脊一带”打造城景相融、横贯东西的主干游憩步道和滨海骑行道。到2035年,建成全境步道不少于5000千米,衔接并融入国家步道体系。统筹全境步道与慢行系统、公园绿地等各类开敞空间,遵循生态优先、低扰动、轻建设的原则,加强开敞空间的网络连通度,推动城区内部连通路径建设,营造“通山达海、K1体育十年品牌串园连趣”的休闲体验环境,形成空间连通、可达性强、体验丰富的高品质公共空间网络。

  重点提升城市客厅和城市门户等活力中心的公共生活体验,营造更高品质、宜交流、宜生活、具有国际魅力的城市公共空间。加强活力中心公共空间与山体、河流、大型城市公园等自然要素的连接,融入亲自然的公共活力骨架,活化消极的公共空间场所。

  强化滨海地区活力中心公共空间的特色体验,加强与海湾、海岸的空间连接,营造丰富的滨海公共场所体验,通过岸线活化、生态环境优化、文化功能植入等方式,释放更高品质的滨海公共空间,将滨海活力向城市内部渗透。

  以更普惠的公共空间串联城市生活,创新公共空间供给方式,活化公园广场休闲体验,增补5分钟街头口袋公园,延展慢行街道活力网络,构建10分钟遮阳避雨步行圈,持续提升公共空间的可达性、均好性,营造更友好的社区公共场所。

  提升航空枢纽能级。继续巩固面向东南亚、东北亚地区的国际航线,大力发展连接欧美澳主要城市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国际航线,积极构建网络覆盖度更高的全球性航空运输体系。以深茂铁路、广深第二高铁、穗莞深城际、深大城际接入深圳机场为契机,努力将深圳机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空铁综合枢纽,加强深圳机场与惠州机场合作,提升深圳都市圈东部地区的航空服务能力。加强深圳机场与香港机场、广州机场的紧密协作,打造世界级的粤港澳大湾区机场群。到2035年,深圳机场旅客年吞吐能力达到1亿人次以上,货邮年吞吐能力达到350万吨以上,机场国际航线条以上。

  到2035年,规划通用机场及综合保障基地等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30公顷,实现全市公共服务15分钟空中覆盖、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之间30分钟空中覆盖。

  提升国际航运枢纽地位。继续巩固国际班轮航线优势,积极开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港口合作,提升国际枢纽港地位。推动深港航运服务业合作,加强高端航运服务功能,积极吸引金融保险、海事仲裁、贸易结算等要素聚集发展,强化航运高端资源配置能力。加强深圳港与香港港、广州港的分工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的整体国际竞争力。优化港口功能布局。推动东西部港区的功能布局优化,引导东部港区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的协同发展。结合港口及城市发展,加强东部港区与周边港口的协同发展。

  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提高深圳港海铁联运、水水中转比例,缓解港城发展矛盾。布局铁路专用线,重点推进深圳盐田等重要港区进港铁路建设,实现铁路装卸线与码头堆场无缝衔接、能力匹配。

  提升对外铁路联通能力。在京九、京广铁路基础上,往北规划布局广深港、赣深、广深第二高铁三条高铁,往西规划布局深茂、深南两条高铁,往东规划布局厦深、深汕两条高铁,并研究加强深圳至粤东北快速联系能力,形成“东西贯通、南北终到、互联互通”的铁路布局体系。拓展与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地区的联系。

  完善铁路客运枢纽体系。规划形成以深圳站、深圳北站、西丽高铁站、坪山站和机场东站为主要枢纽,其他枢纽为补充,布局均衡、功能清晰的铁路客运枢纽体系。

  保障环湾集聚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空间。规划布局穗莞深城际、深惠城际(含大鹏支线)、深莞增城际、深珠城际、港深西部铁路、深广中轴城际(原常平至龙华城际)、深大城际、中南虎城际、塘厦至龙岗城际等铁路,研究预留深汕城际、深圳至中山城际、深圳都市圈协同发展区及东部地区城际铁路通道,形成“南北放射、东西贯通”的多模式城际铁路网络,打造“轨道上的1小时深圳都市圈”。

  构建多向开放的干线道路网络。南北方向持续强化广深双核的高速联系能力,东西方向加快推动以深圳为核心的沿海走廊带高速路网联通。高标准打通深圳都市圈快速路,有序引导深圳产业功能辐射。加强深莞惠三地干线性主干路网络对接与合作共建,推动边界地区一体化发展。

  布局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网络。完善海上客运码头及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南山、宝安、盐田、大鹏等临海城区客运码头的规划布局,发展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城市及旅游资源地的直达航线条  建立布局合理的口岸交通体系

  完善口岸空间布局。到2035年,规划建成全国最大的“海、陆、空、铁”口岸城市。航空口岸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口岸。铁路口岸包括港深西部铁路前海口岸、机场站口岸及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陆路口岸包括深圳湾口岸、皇岗口岸、福田口岸、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莲塘口岸及沙头角口岸。海港口岸包括盐田港口岸、大铲湾口岸、赤湾口岸、妈湾口岸、蛇口口岸和大亚湾核电站专用口岸。

  加强口岸交通接驳。推进深港口岸跨界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穗莞深城际、深广中轴城际(原常平至龙华城际)等接入皇岗口岸。加强香港与深圳西部跨界客、货运交通联系。

  构建与城市中心体系契合的客运枢纽体系。统筹国铁、城际和城市轨道枢纽的功能层次,构建形成“全国性-区域性-城市级-片区级”四级客运枢纽体系。积极推动各级枢纽与城市空间的融合,发挥枢纽对于城市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布局与国土空间开发协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形成与城市中心体系以及主要交通走廊相契合的市域轨道快线网络,实现都市核心区与外围城市中心45分钟可达。加强城市轨道与全市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支撑城市重点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引导就业岗位和人口优先围绕轨道站点布局。在城市外围地区因地制宜、有序引导、合理规划多模式轨道交通廊道。

  优化常规公交场站空间布局。加快推进配建公交首末站,动态调整公交场站功能定位及用途,广泛服务多样化公交出行。

  优化城市道路功能结构。加强道路时空资源的配置研究,逐步调整和改善道路断面空间分配,优先保障公共交通、慢行交通、货运物流及商务出行需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城中村改造、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手段优化提升城市道路设施配置,促进形成不同等级道路结构配置合理的城市道路体系。

  保障城市干线道路网络空间。规划形成“八横十三纵”高快速路体系,提升干线道路网络开放度,减少高快速路对都市核心区的穿越和分割,支撑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提升慢行道路覆盖密度和慢行网络连通度,新建、改扩建道路100%设置非机动车道,持续推动道路空间优化。设置连续、清晰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提供全程无障碍引导。完善轨道及公交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和连续自行车道规划,保障自行车的合理停放空间及充电空间。到2035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为85%。

  保障对外物流枢纽、城市物流转运中心和社区末端配送站组成的三级物流场站体系用地空间。全市规划布局7处对外物流枢纽和30处城市物流转运中心,并结合建筑条件按标准配建社区末端配送站。创新发展“城市轨道+物流模式”,探索利用地下管廊基础设施开展地下物流配送。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配送网络、消费终端网点以及冷链物流等生活必需品保供设施体系。加强对现有物流空间的资源整合,鼓励物流枢纽和仓储设施的立体化和集约化。

  划定交通黄线,对机场、港口(码头)、口岸、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客货运场站等交通设施予以严格管控。交通黄线应结合交通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确保控制预留的空间不被侵占。细化落位后的交通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交通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设施实施条件及运行安全,交通黄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保障多源互补的城市供水系统空间。构建东江、西江双水源配置格局,推进全市水厂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布局,新建、改扩建东湖、南山、罗田、沙湾二、大工业区等水厂。到2025年,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4亿立方米以内,到2035年,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4立方米以下。保障集约友好的城市污水系统空间。按照“沿河串珠、依海布防、集散结合、均衡布局”的思路持续优化全市水质净化厂空间布局,并结合水质净化厂统筹安排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空间,新建、改扩建南山、福田、滨河、沙井等水质净化厂。到2035年,全市水质净化厂规划用地按照不少于1200万立方米/日的处理规模进行控制。

  保障全过程精细化的立体防洪潮排涝体系空间。按照“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要求,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空间布局,保障河网行洪排涝及海堤空间,完善城市洪涝风险空间监测评估,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潮排涝综合能力。到2035年,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在一般地区达到3年,重要地区达到5年,特别重要地区达到10年;城市内涝防治能力达到100年一遇;城市防洪能力达到200年一遇;东部海堤防潮能力达到200年一遇,西部海堤防潮能力达到1000年一遇。

  建设多元低碳的能源供应系统。加强本地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市外电力引入规模,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和绿色氢能,形成多元互补的能源供应系统。高标准配置能源设施,提升供应保障能力。优化能源结构,稳步削减“高碳”能源供应,推进“零碳”能源供给。保障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系统空间。适度超前预留粤东等市外送深电力通道,加强本地电源用地的预留和控制,新建光明燃机电厂。高标准配套变电站,重点完善中西部高负荷地区变电站布局,新建中部站、前海站、大空港站等500千伏变电站。持续完善网架结构,提升东西向高压走廊空间利用效率。预计2025年全市用电负荷达2400万千瓦,年用电量达1200亿千瓦时,到2035年,全市电力基础设施空间按满足3350万千瓦的用电负荷需求控制,预计全市年用电量达1700亿千瓦时。

  保障安全高效的油气供应系统空间。优化“多气源、一张网、互联互通、功能互补”的天然气设施布局,形成东部LNG、西南部海气、北部陆气的“海陆共济、南北供应”气源格局,新建华安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等燃气设施。预计2025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73亿立方米,到2035年,全市天然气设施用地按满足年用气需求142亿立方米控制。进一步巩固东西部资源互补的成品油供应格局,预计2025年全市汽油消费量为208万吨,柴油消费量50万吨,到2035年汽油消费量降至162万吨,柴油消费量降至26万吨。

  保障环境友好、种类齐全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理设施空间。与东莞、惠州、珠江西岸城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立固体废物区域统筹处理和保障机制。坚持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式布局全市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规划保留老虎坑、白鸽湖、清水河和坪山四座环境园,多举措保障建筑废弃物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空间,完善垃圾焚烧厂等重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空间布局。到2035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达34000吨/日,其中生物质处理能力8000吨/日,焚烧发电处理能力26000吨/日,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确保所有城市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率(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划定市政黄线,对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以及成品油设施等重要市政设施予以严格管控。市政黄线应结合市政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确保控制预留的空间不被侵占。细化落位后的市政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市政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政黄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原水、电力、油气管线建设及自身保护空间管控,集约优化市政廊道空间,因地制宜布局综合管廊,促进市政廊道与生态廊道、交通廊道复合使用。

  按照防御大灾的标准规划建设城市,构建“中灾正常、大灾可控、巨灾可救”的城市灾害综合防御系统,提升灾害分级综合防御能力。到2035年,可有效抵御强台风、罕遇地震等大灾及其次生灾害影响。积极应对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增加等气候变化影响,发挥红树林等滨海湿地的岸线保护功能,建立以自然为本的生态化海岸防护系统,完善海堤防御工程和城市防洪潮排涝工程。立足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构建自然韧性的海绵城市,全市建成区降雨就地消纳率不低于80%。

  科学划定防灾分区。构建市级、区级和社区三级网格化防灾分区体系,全市划分12个市级防灾分区,每个防灾分区配置中心避难场所、特勤消防站、应急救援医院、传染病后备医院、方舱医院、应急物资库、物流转运中心均不少于1处。区级和社区级防灾分区根据行政管理和人口规模逐级划定并配置相应防灾设施。

  全市划定包括行洪排涝通道、水库、蓄滞洪区等在内的洪涝风险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不应对洪涝水的调蓄和行泄产生不良影响,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加强规划选址论证,探索建立自然灾害红线约束机制,引导人口、设施、产业向更安全区域集中。

  加强城市竖向设计,科学确定排水分区。在规划建设管理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

  加强城市空间安全管控。应对风险不确定性,预留与应急功能兼容的用地和建筑空间,全市战略性预留应急用地3处。在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在龙岗、坪山、大鹏的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南山、宝安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和重要工程设施建设前期,应当全面勘察地质环境特征,严格论证项目可行性,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开展城市建成区各类灾害风险跟踪监测评估,排查整治灾害隐患,加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提升城市地震安全韧性。全市一般建设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Ⅶ度抗震设防。控制一定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加强下洞、妈湾、赤湾、求雨岭等油气仓储区和民爆仓储区、油气输送管道、核电站等重大危险设施及其周边用地的风险管控。

  第97条  高标准布局城市生命线系统空间完善水资源供应格局,多渠道拓展电力、油气等城市能源供应,完善粮食、能源、公共卫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以及“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积极推动资源保障区域互联共享,制定极端条件下多层级城市基础设施运转预案,维持城市生命线系统安全。第98条  构建疏散救援空间网络体系

  应急疏散避难空间。按照平灾结合、平急两用、资源整合、功能复合的原则,完善应急避难、救援、医疗卫生、物资储备与配送等应急疏散救援设施,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新建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等应同步规划建设应急避难(险)场所。到2035年,人均应急避难(险)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

  应急综合救援体系。科学布局各级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建立海、陆、空立体协同的综合救援体系,建设东、西部海上救援基地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到2035年,消防站辖区面积一级站不大于7平方千米,二级站不大于4平方千米,协同小型消防站体系,构建城市5分钟消防救援圈。

  应急医疗救援体系。依托区域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集团,构建分级分类的应急医疗救援体系,完善以“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传染病后备医院-发热门诊网络医院”为主体的传染病救治医院网络,结合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建设,预留方舱医院功能。

  应急救援交通网络。依托通用航空、干线道路、海上航线构建全天候系统化的立体应急救援网络,完善以干线路网为主通道的城市分级疏散救援通道体系。依托应急物资库、物流枢纽、物流转运中心,构建全市应急物资物流空间体系。

  超前布局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扩建梅林大数据中心、新建市第二政务数据中心,持续推进5G、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演进升级和融合应用。全面推进实景三维深圳建设,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对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智慧无人体系和新经济业态的核心基础支撑作用。积极探索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新模式,形成新型、高速的移动通信网络。保障东南亚-海南-香港(SEA-H2X)海缆、湾区互联海缆(BtoBE)国际海底光缆等项目建设空间。积极部署边缘计算机节点及智能感知设备,建立“天、地、空”三位一体的城市泛在感知网络,为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服务提供全域、全时、无缝的智慧化信息保障。加强邮政枢纽布局建设,提升干线运输能效,完善寄递网络体系,新建宝安邮件处理中心。2025年前,建设前湾、大空港、大工业区等3座信息通信机楼,到2035年,规划新增信息通信机楼32座。第十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城市开发强度的分区分级管控,以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指导思想,按照生态优先、集约发展、公平有序的原则,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和中心体系,结合功能定位、区位条件、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交通市政条件和资源承载力等综合确定用地开发强度的空间分布。具体管控要求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坚持地上、地下三维立体空间的统筹规划和利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满足环境品质要求的前提下,重点推进轨道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等用地的立体开发利用和功能混合。推进基础设施和场站地下化,有序引导雨水调蓄池、变电站、具备条件的水质净化厂、排水(排涝)泵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向地下空间布局,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鼓励功能复合,打造集商务办公、文体娱乐、公共服务、教育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生活和生产空间。

  以安全韧性、集约复合、品质导向、科学有序为原则,推动地下空间资源的高效率、高品质、系统性和可持续开发利用。以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和利用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确定地下空间资源保护和开发范围,实施地下空间分区管控。加强地下空间分层利用,重点安排防灾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等,适度安排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等,限制建设有特殊环境要求和影响的工业设施。将香蜜湖西-车公庙片区、西丽站枢纽周边片区等作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围绕城市公共中心和轨道交通站点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利用,推动地下空间的竖向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连通。

  遵循“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公众参与”的原则,以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城区为重点,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引导有机更新,统筹推进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深入开展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多种空间再开发模式的有机衔接与综合运用,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促进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发展和空间品质提升,增加住房供应,提升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推动16个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地区成片连片高质量开发,促进存量盘活和有机更新。其中,综合型重点片区8个,包括香蜜湖片区、会展海洋城片区、前海城市新中心片区、观澜-平湖片区、国际低碳城片区、罗湖口岸-金三角片区、盐田河沿线片区及葵涌片区,应集聚高端服务功能,优化人居环境品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市中心地区发展;科技型重点片区8个,包括光明科学城片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片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片区、新桥片区、宝龙科技城片区、横岗-阿波罗片区、笋岗-清水河片区及坪山高新片区,应加强政府统筹力度,高标准规划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多元产业空间,促进产城融合、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增加民生服务设施供给。优先开展配套设施不足地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适度提高住宅及其配套服务用地比重,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给,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增加全市居住空间,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实体经济企业自主升级改造,保障重大战略性项目落地,着力打造一批创新要素集聚、综合功能完善的城市发展新引擎。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减量化,有序腾退零散分布的工业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增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推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与重大交通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打通交通微循环,落实综合车场、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等设施,促进交通系统的完善,提升市政设施服务能力。

  全面梳理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分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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